特殊工种因故延后一年办理,之前核算的养老金是否会补发?

不会补发的。关于养老金的发放,目前我们主要是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这里边明确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不会补发的。

关于养老金的发放,目前我们主要是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这里边明确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如题目所说的情况,我们只有办理完退休手续才能算做新增离退休人员。应办未办的,这种情况下自然就不符合发放养老金的条件,这样也就算是给养老保险基金做贡献吧。

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情。

核算基本养老金,一般来说只要职工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社保部门内部审核通过以后,就算是真正办理完退休了。如果没有履行这样的手续,那么就属于没办理完。

如果说我们是办理完退休手续,仅仅是因为我们社保卡没有办理或者激活,造成养老金没法发放的话,这种情况下,养老金实际上是一直积攒在社保系统中,只要办理完社保卡并激活银行金融账户以后之后会一起补发。

另外,如果是因为社保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比如说系统问题或者职工档案缺失等等原因,这种情况下在办理退休完毕以后养老金会予以补发。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因为非常复杂的原因,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是法院判决社保部门应当补发养老金的,社保部门也会执行。

毕竟《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应当是能够获胜的。

总体来说,也就是这些情况,有些时候还是尽量去争取一下吧。




应该补发。因故办理,这要看看是谁的责任了。要是国家退休政策正在调整,延迟延后办理退休手续就应该补发。同时临近退休的职工对于一刀切的做法感到不解和不适应。譬如,在煤矿工作的工人,现规定只有在井下作业的才算特殊工种,55退休。过去的电焊工,也算特殊工种,也是55退休。现在就不算了。有的职工干了一辈子的电焊工,而且还得了职业病。制定这些办法和政策的人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凭空想象。他们在煤矿工作了一辈子,而且因为所从事电焊工留下一身的毛病。同样同工种的同事,昨天退休按55,今天就不算了。这合理吗?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去处理这些问题。才能让人们心服口服。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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