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推翻了秦朝,为什么没有沿用郡县制,而又用了分封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他不做天的儿子,他要做唯我独尊的皇帝,没人可以和他平等。始皇帝不能有皇后,太后都碍眼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他不做天的儿子,他要做唯我独尊的皇帝,没人可以和他平等。始皇帝不能有皇后,太后都碍眼。也就是从那一刻起,帝国时代,没了天理。


第一,秦朝不是汉朝推翻的。第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直到溥仪退位,传统社会一直是郡县制,从来没有过分封制。如果把蒙古帝国加进来的话,可能它是个例外。蒙古帝国为元朝与四大汗国的联合体,元朝皇帝的命令对四大汗国无效,四大汗国的命令对元朝皇帝更无效,这叫分封制。当然,元朝属于中国历史,蒙古帝国属于吗?

分封制,天子只能命令诸侯,诸侯下的士大夫,天子管不着,他也没有能力管。

郡县制,皇帝的命令可以一杆子捅到底,权力范围涉及到每个人、每只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郡县制之前,天子只能命令诸侯,诸侯只能命令卿大夫,卿大夫只能命令士,一个阶级负责一个阶级,天子不能一竿子管理到底层,而且父亲永远比天子、诸侯、大夫重要。诸侯命令大夫弄死天子,大夫绝对没有负罪感,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并且天子也不会认为大夫以下犯上。毕竟诸侯的土地是天子分封的,大夫的土地是诸侯分封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自信心暴走,他不做天的儿子,他要做唯我独尊的老子。在秦始皇眼里,皇帝可以为所欲为,没人可以和他平等,所以始皇帝不能有皇后,太后都碍眼。也就是从那一刻起,帝国时代,没了天理。

分封制下,伍子胥替父报仇,鞭尸楚王,几乎灭了楚国,名垂千古。

郡县制下,如果岳飞的儿子为父报仇,联合金朝,灭了宋朝或者杀了赵构,肯定会千夫所指。

分封制下,宋襄公在春秋时代不是特例,他的“可笑”之处近似欧洲中世纪的“骑士精神”。另外,希腊神话中“弑父”不是大逆不道,而中国故事里“杀子”却成为“二十四孝”之首。

封建制,封邦建国。在皇帝眼里这是开玩笑的事情,想想都是诛九族的罪大恶极。

刘邦、朱元璋分封诸子,不是封建制,那是分家制。刘邦、朱元璋儿子管制下的所有生命体都是刘邦、朱元璋权力的延续,并且这些生命体还要时刻为皇帝监督他的儿子。“不幸生在帝王家”,出自郡县制皇族之口,分封制的皇族哪有这种感慨。

事实证明把皇族派到各地掌握实权或者拥有大片土地,极其有利于家族天下的长时间统治。汉唐明都是这样,清朝虽然皇子被关在北京城,但他们一直参与帝国的事务管理。

“七王之乱”,“八王之乱”,“靖难之役”等,无论怎么乱,都是家务事。刘邦、司马炎、朱元璋如果泉下有知,他们会生气,但不会气死,毕竟天下还是他们的姓氏,谁当皇帝都得给他们的牌位下跪。所以帝国时代,没有天理,谁反帝反封建,谁必会受到赞扬。比如李自成、洪秀全、义和团。

封建制的商周和周秦之变的郡县制,思想基础是不一样的,统治手段“焕然一新”。

“伴君如伴虎”的汉武帝,为什么甘愿独尊儒术?因为儒家思想已经被董仲舒篡改成了面子儒家,里子法家,外儒内法。

焚书坑儒的爆发点正是法儒之争。淳于越的根本动机是打击法家,拿分封制装裱门面。

淳于越:我听说商、周统治天下长达一千多年,分封子弟及功臣做为膀臂辅翼。而现在陛下您虽统一天下,但子弟却还是平民百姓,若一旦出现了田常、六卿夺权篡位的祸患,在朝中又没有强有力的辅佐之臣,靠谁来相救呢?办事不学习古代经验而长期统治的朝代,我还没有听说过。

前面全是铺垫,后面的“办事不学习古代经验”才是重点。古代经验,哪有法家,全是儒家。孔子梦想回到周代,所以他经常“是可忍,孰不可忍”。

可见周秦之变后,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思想基础已然换了本质。孔孟之道在于:皇帝混蛋,爷不伺候你!甚至要把你推翻。董仲舒的篡改版本在于:皇帝混蛋,大家要冷静,别着急,有人收拾他。谁?上天。

但淳于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的归类思想,却深深地影响着后世皇帝。

朱元璋带着朱允炆阅兵,对着朱允炆说,看看你叔叔们的这些精兵良将,足以保住朱家江山,将来谁敢造反,让你的叔叔们把他们彻底消灭。朱允炆问皇爷爷,如果我的叔叔们造反,我怎么办?朱元璋无语。不是朱元璋不愿回答,这不是他操心的事。朱允炆的叔叔们实力确实很强,但朱元璋留给朱允炆的实力更强,只要不是废物,一定游刃有余,如果是个废物,爷爷也没办法,拿着木鱼,披上袈裟,走吧。当然,这是野史,但也说明了分封诸子,除了稳固家族天下外,没有任何好处。




题目所说,显然是误解了汉高祖确立的国.家治理模式。

刘邦没有废除郡县制而恢复分封制,他采用的,是“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的全新国.家体制。

《史记·高祖本纪赞》曰:“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岂不谬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

太史公这是说,夏商周三代开国君主的治国方略似乎是循环轮转的,终而复始(没有创新)。至于周代到秦朝之间,其弊端可以说就在于过于讲究“礼仪”那一套了。秦朝不但没有改变这种弊端,反而使刑法更加残酷,这岂不是大错特错了吗?所以汉朝兴起,改变前朝的弊端,使老百姓不至于倦怠,这是符合“天道”的。

司马迁所说的“汉兴”之“承敝易变”,高祖实行的“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就是一项最重大的改革。

首先,刘邦假意推脱实则心中向往地接受了群臣的谏议,沿用秦王政的“皇帝”称号,即表示了要像秦始皇那样实行皇帝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国体”形式。

关于此,《史记·高祖本纪》中有生动记载,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看。

其次,总体上,汉承秦制,高祖沿用了绝大部分秦朝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方式,由此来保证汉帝国的稳定有效运行。

《高祖本纪》中,亦有详细记载。

再次,刘邦“从现实出发”,在实行皇帝专制的同时,又开辟了分封“宗室”和“功臣”的一条路径,既保证了刘氏对国家的绝对控制,又笼络了立国过程中的重大“功臣”。

汉初,对原秦国疆域仍实行郡县制,设六十二郡,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其中的十五个郡。

同时,在原六国之地,分封了若干“宗室王”和“异姓王”。“异姓王”,共七个,或为重大功臣,如韩信;或为投诚而来的“王”,如项羽所封的燕王臧荼。

在某种程度上说,封王,是刘邦的一种妥协。最早要挟封王的,就是汉灭楚的第一大功臣韩信。刘邦迫不得已外加顺水推舟,封了上面说的七个“异姓王”。

但高祖明白,对刘氏江山威胁最大的,就是这些“异姓王”,于是必欲除之。

最早被杀的,是燕王臧荼。韩信亦被除掉。还有逃亡匈奴的卢绾和韩王信。赵王张敖被捕后降为宣平侯。唯一幸存的,是孱弱的长沙王。

刘邦称帝至去世,共用了七年时间解决“异姓王”的问题。除掉“异性王”的同时,他大力分封刘氏“宗亲王”。

这些“宗亲王”,享有领土、自设行政机构和军队、收取租赋,可以治理辖民。

低于“宗亲王”的,高祖还分封了一百四十余“侯”,包括了几乎所有其他“功臣”和“宗亲”。这些“列侯”,享有封地和租赋,但不治理民众。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高祖曾率大小功臣“刑白马誓盟”,确定“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此语以丹砂书于铁券,装于金匮,藏于宗庙,相当于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此誓约中还说:“国以永宁,爰及苗裔”。

这类似于秦始皇所说的“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概括地说,汉高祖实行的“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既是一种妥协,又是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革新。在当时,对于凝聚长期战乱后的民心,以及推行休养生息政策,是符合时代大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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