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旧楼加装电梯,想以不满足日照要求维权,有用吗?

因为合同约定就是非电梯房,维持非电梯状态才是合法权益。这种权益是受宪法保护的

因为合同约定就是非电梯房,维持非电梯状态才是合法权益。这种权益是受宪法保护的。

加装电梯并不是既有权益(既有权益是非电梯房),而是合法权益(非电梯房)之外的需求增益,这种权益并没有保护依据(这个权益只是个人受益)。而且这种增益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反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

所以,加装电梯跟拆迁(现在强拆都是违法的)、城市改造、小区改造等有本质的区别。

因为这些工程的利益受损者和利益增益者都不是特定主体(大家一视同仁),而加装电梯是特定主体(同一件事项中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受损,关键受损的是合法权益,受益的是非法权益)。

如果非要对比,那就是小区改造(比如新增车位)时,新增的车位要侵占一部分人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但这些车位不是给小区所有人用,而是固定给几个人用的。

请问,这样的话,还能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强制推行吗?

所以,因为加装电梯是个别人的非法利益需求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反对者(合法权益拥有者)当然拥有一票否决权!

下面再就加装电梯的本质来说几点:前面说过,合同约定就是非电梯房,这是通过了合同法、物权法、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和各种行政审批的。而未经许可(反对者同意)更改房屋性质,至少首先就违反上述几项法律。更何况宪法对私产的保护。

对比事项。房屋加建面积政府怎么看待?毫无疑问答案是违法!但从本质上看呢?跟加装电梯有区别吗?没区别,而且加建面积显然更符合“惠民”、“民生”工程,因为加建面积的受益者是所有参与者,没有受损者,是真正的“惠民”!

所以加装电梯的本质就是违法行为,政府介入本质就是政府带头违法的乱行政乱作为!

反对加装电梯的根本不要跟加装者谈什么建筑安全、采光、噪音、贬值……什么的,谈这些只会陷入更多的争议。因为你谈这些,就要举证,老百姓怎么能斗得过资本?只要牢牢抓住一条:加装电梯违法,维持非电梯房状态是合法权益就行了。

要从违法上去反对加装,而不是从表象(安全、采光、噪音、贬值)上去反对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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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提出小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项目!我站在自己的立场谈一下看法!我住的是六跃七的二楼、当时买二楼就是为了方便、为了能买到二楼还找了关系,并且价格比高樓层还贵、当时买高楼层不但价格低,也不需要任何关糸!随着年龄增长、感到自己当初的决定很正确、但也欠下了人情!俗话说“钱好还、情难还”现在某些利益集团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打着各种口旗号要给老旧低层楼房加装电挮、这样不但破坏了楼房结构、也破坏了小区的环境!更破坏了邻里关系!发展经济方法很多!但用这种低劣的方法、真的是得不偿失!经济需要发展、社会更需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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