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还能怎么办呢?必须把自己的房子拿回来啊,我们村里也发生过类似这样的奇葩事件。男孩子名叫小超

这种情况还能怎么办呢?必须把自己的房子拿回来啊,我们村里也发生过类似这样的奇葩事件。

男孩子名叫小超。

家里还有一个大哥,早年已经成家,但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没有要孩子,最终领养了一个女孩。

全家人都由父母带着,常年在北方做生意。早年也挣了一些钱,回乡下给兄弟俩各盖了一栋挨着的3层楼。

可好景不长,家里的父亲出了车祸,花了很多钱,才勉强保住性命,但却丧失了劳动能力,母亲一直身体不好,都只能在家里帮忙做做饭。

因为之前的业务主要是由父亲在管,自从父亲出事后,家里的生意就一落千丈,两个儿子也因为钱财闹得不亲热。

加上当时的行情也不好,一家人就商量着,将门面转了出去,手上留了一点钱回到乡下养老。

这时的小超,已经快30,这个年纪在乡下已经算是大龄青年了,父母也开始着急他的终身大事,托了托几个媒人给小超相亲。

最终小超遇见的他所谓的真命天女,从相亲到结婚。中间只花了半个月的时间。

其实如果没有女方提的要求,他们的速度可能会缩短到三天。

到底是什么要求,让心急着结婚的小超心甘情愿的拖了两周呢?

原因是很简单,女方要求男方父母为小超在镇上买的房子,必须加上自己的名字。

结婚心切的小超并没有听从父母的劝阻,而是一意孤行的,在房产证上添了女孩的名字,这才登记结婚。

他原以为娶到了心中所爱,会是一段美满的佳话,可谁知,结婚第3天回门的时候,女孩子就和他提出了离婚,回娘家后我就再也没回来。

更让我们意外的是,就连新婚的那几天,女方都以身体不适为由,并没让小超碰她。


那这个婚,结了个寂寞呀!

女方提出离婚后,立刻要求小超将房产的一半分给她,还说这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然,就要去法院告小超。

这让小超顿时像吞了苍蝇一样的难受,在家里颓废了好几天之后,接受了村里一位退休老律师的建议,走了法律途径。

庆幸结果是好的。

女方啥也没得到,房子还是归了男方,而且当初给的礼金都全额退还了。

现在的小超又娶了一门媳妇儿,这是在他外出打工的途中认识的,两人没怎么办婚礼,只是简单的领了一个证,生了一儿一女,生活也很幸福。


吃一堑长一智吧。

结婚并不一定都是美好的,留个心眼总没错,如果遇到利益问题,还是要据理力争,收集证据,相信法律会给出公平的判决。




您好,您的问题是: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怎么办?

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这里涉及到婚前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财产关系和婚姻关系,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但是又要统筹安排。

您要在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明两个方面着力。特别是要收集、整理购买房屋、恋爱结婚这两个方面的重要证据。

一、关于房产

(一)您需要证明

女方起诉要求分割的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个人全款购买,您已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署名为您一个人的姓名。

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姓名,是因为女方以加名为结婚的前提条件。

男方希望结婚,且相信女方的承诺,所以加名。

(二)您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有

房屋买卖合同(您与开发商为案涉房屋所签署的);

首付款证明(开发商出具的收据或发票);

付款凭证(您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发票(开发商出具的您购房付款的证明);

如果是一次性付清,那就是一次性付清的转账证明、发票;

款项来源证明(存款,工资收入,股票或股份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等的证明);

房产权属证明(加名前后的两本房产证,或者房屋登记信息);

水、电、煤气、网络等的开户证明和交费证明;

女方要求加名的证明(聊天记录、短信、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

二、关于婚姻

男方、女方是如何结识的?

相亲,是有介绍人还是网络结识?

结识及恋爱过程证明(聊天记录,微信,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

结婚证;

三、您的抗辩理由

1、所涉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全款购买。

2、加名(赠与),不是本意,不是自愿,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女方的要求,是附条件的,是以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3、女方系相亲对象,她提出结婚就必须加名、加完名立即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其行为目的明确、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

4、婚龄仅仅一天。

基于上述理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不支持女方的财产分割要求,同时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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