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管理上存在的区别是很大的。从意义上来讲,行政拘留属于对那些严重违法人员采取的一种拘留措施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管理上存在的区别是很大的。从意义上来讲,行政拘留属于对那些严重违法人员采取的一种拘留措施。我们知道,违法并不等于犯罪,但犯罪必须是在违法的基础上。我们常见的行政拘留的时日为“五天,七天,十五天”,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会有所延长拘留时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在被拘留期间,当事人的行动自由是受限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并在规定的区域内做一些简单的运动。在生活起居方面也是十分有规律的,比如说一日三餐以及起床与就寝休息也是非常规范的。在饮食方面,虽然说不能吃的太好但若想吃饱还是没有问题的。晚上就寝之前可以看一看电视或者是聊一聊天。

下面,我们再来聊一聊有关于刑事拘留的一些管理规定,虽然说是同为拘留,但行政与刑事虽然说只是在字面儿上有一些小的差别,但在性质的上区别却与行政拘留有着天壤之别。那么既然是刑事拘留,基本上就已经确定当事人已经涉及到违法犯罪了,我们通常也把这类人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关押场所为看守所,如果涉及到严重暴力犯罪,或者是背负有命案的还要被佩戴上一种戒具,就是我们再熟悉不过制约罪犯的“脚镣”。

看守所的看管与各项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在东北某看守所一个监号内可关押犯罪嫌疑人十五名左右。无论吃饭休息与就寝均在监号内进行,每天上午与下午各放风一次做一些简单的身体锻炼,放风的时间时间为一个小时。另外,监号内还制定有多项监规纪律,并要求每一个人做到倒背如流牢记于心,如违反此规定的任何一条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

早在八九十年代,东北某看守所的伙食标准大多以粗粮为主,副食的主打是蔬菜汤并且是汤多菜少。在看守所发放任何食物都按人均分配,在分配方面相对较公平。任何多吃多占或者是抢夺他人食物的均被视为“牢头狱霸”,如经他人举报是要受到严厉打击的。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大多都会面临被投入到监狱去接受劳动与思想改造。

悬崖勒马收缰晚,

船到江中补漏迟。

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里,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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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二种拘留一并使用,特别是当侦查机关为了获取充裕的侦查时间,所以对具体的违法行为一定要有准确的判断,如果一开始只是行政拘留也不能大意,后面不排除有一个转为刑事拘留的后着。我相信这一点是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刑事律师才能讲得出,也是这一点对你最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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