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今后能否有机会进入事业编制?

答社区工作者今后没有机会进入事业编制。社区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单位性质

社区工作者今后没有机会进入事业编制。社区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单位性质。社区单位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单位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助组织,不是政府组织,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对社区事务和自身利益的自我管理,维护自身权益。政府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社区任职,社区不能有事业编制人员,保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独立性和群众性,社区工作人员是服务社区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非财政供养人员,不能调任事业单位,必须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且没有照顾政策。

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独立性,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扰社区民主管理的权益,可以给予社区帮助和指导,不能将政府工作人员派入社区工作,要保持社区的独立性和自主权,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党的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社区业务工作,保持正确的方向。

所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政府组织,更不是一级政府,是独立运行的群众性组织,不允许公职人员在社区内任职,不得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不能把社区组织办成政府的一级组织,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更不会有国家公务员编制,当然也不会有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一旦有国家工作人员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就不再是社区居民的自主组织,违反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很多人,包括社区工作人员,都不清楚自己的工作性质,因为街道和民政部门把大量的工作压进了社区,让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量很大,干了好多不属于自身的工作,因为社区经费来源少,街道和民政给了资金帮助,拿了钱干活就成为了惯例。这几年政府也在社区工作上,给予了资金帮助,提高社区办公环境,让大家感觉社区好像是政府的下属组织,其实这只是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的帮助,一种误解。

综上所述,社区就是居民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其社区工作人员就是服务社区的人员,由社区自己产生,自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是永远不能调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完全不是一个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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