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大部分财产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妈把拆迁的三套房子都给了弟弟,弟媳却把她赶了出来,她又找到我让我给她养老,我说那你把家产分我一半。我妈说,家产想都别想,我死也不会再求你养老

我妈把拆迁的三套房子都给了弟弟,弟媳却把她赶了出来,她又找到我让我给她养老,我说那你把家产分我一半。我妈说,家产想都别想,我死也不会再求你养老。


我家在县城边上的城乡结合处,我妈今年75岁,年轻时只生了我和弟弟。后来我跟弟弟先后成家,都住到县城里,离父母也不远。


本来老俩口留在老院里相依为命,过得很安静,但父亲几年前得了一场病去世了。


留下我妈一个人后,我提出让她跟儿子儿媳去住,她不肯,说自己还能动,不想看他们的脸色,至于我家更不去,她有儿子家还不去,更不想到女儿家养老。


对于她的倔强我也无奈,只能由着她去。


三年前,县城轰轰烈烈搞建设,我家的老院子要拆迁了,有一条路要从这里经过。


弟弟知道后,高兴得快要飞起来,终于也能当回拆迁户了。他还信誓旦旦地跟我说:姐,等安置房下来后,也有你一套。


我听了也暗暗欢喜,因为我婚后经济条件一直不好,家里住的只是一套六十平米的旧房子,因为年久,管道老化,冬天暖气不暖和,夏天一下雨就从阳台漏水,想买新房怎奈老公没本事,只好将就了一年又一年。


要是娘家拆迁后能分给我一套,哪怕就是七八十平米的小面积也行,又是新房又有电梯,想想都美得很。




很快旧房子拆了后,我妈就住进了弟弟家。她是个勤快人,住进儿子家,主动承担起了家务,忙前忙后地,生怕儿媳不高兴。好在弟媳也不错,又带她买衣服,又嘘寒问暖的。


我妈觉得人生幸福不过如此吧,晚年有儿子儿媳可以依靠,比啥都强。


弟弟家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一个高中,一个大学,都是花钱的时候。我妈经常拿出自己攒的养老钱补贴他们,给自己孙子花,她心里很有成就感。


去年,安置房下来了,两套120平的,一套80平的。因为老院是父母的名字,所以我妈带着弟弟领回了钥匙,一家人还高高兴兴到饭店吃了顿饭。


我也按捺住心中的激动,等着弟弟把那套80平的房子给我。其实我想的是,就算不给产权,让我住也行。


但是日子一天天过去了,谁也不提房子的事,弟弟每次见了我,也眼神躲闪,好像心里有愧疚。我妈则像没这回事一样。


有一次,我终于忍不住了,旁敲侧击地问我妈:妈,我弟两口子手里这么多房,能住得过来吗?


我妈说:住不过来又能租又能卖,谁还嫌钱多房多不成?

你弟媳早想好了,她要卖掉一套120平的,把钱供两个孩子上大学,考研究生。

另一套120平的他们跟我一起住,那套80平的给她父母住。

至于他们现在这套旧的,就租出去收租金。


我一听这话,犹如五雷轰顶,顿时就呆了,说来说去根本没有我的份。敢情我是空欢喜一场啊。


我不甘心,私下去找弟弟当面问,为啥说得好好的,能给他岳父母住也没我的。


弟弟无奈地说:我悄悄问过咱妈,她说哪有女儿回来争家产的。而且我那口子也没跟我商量,直接就都分配好了。


我看她们俩都没有给你的意思,我就不敢再多说了。这可真不能怪我,从我个人来说,肯定是舍得给你的。




我一看,这是我妈的主意,也不能去找她当面闹。就把这事忍下来了,当时在农村,传统观念中的确没有女儿回来分兄弟的家产的,都是默认父母的房产留给儿子。


近几年有些人观念开始转变,也偶尔有个别开明的父母得了拆迁款或者拆迁房会给女儿分一点,但只是极少数人家。就那样,有人还会笑话女儿贪心。


事已至此,我也只得认了。谁料接下来的事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弟弟一家带着老妈住进新房子后,弟媳的态度就变了。她一反过去的客气和善,经常对我妈横挑鼻子竖挑眼。


直到我妈因为腰疼做了手术后,弟媳彻底露出了本来面目。


我妈因为腰椎痛得不能走路,就去做了手术,在医院住了20多天,都是我跟弟弟在轮流照顾,弟媳只是偶尔打个照面,象征性地看一眼就走了。


出院回家后,我妈不能下地,需要静躺两三个月,每天得在床上吃喝拉撒,弟媳除了给一家人做饭,从不伺候我妈。


她做好了,让弟弟端过去喂。我妈需要方便的时候,她更是躲得远远的,弟弟工作也不可能每天在家照顾我妈,就老是白天让我过去。


对此我也没说的。我请了半个月年假,每天过去。但是晚上我必须回自己家,因为我也50岁的人了,身体也不大好,忙碌了一天晚上得好好休息。


有一次,我又去了弟弟家。我妈突然就伤心地哭起来。


她告诉我,半夜里她想尿的时候喊儿子,但他睡得太死根本听不到,弟媳被吵醒了,再去推醒老公。弟弟睡眼朦胧地过来,侍候我妈方便。一脸地不高兴,有时还冲她发火。


弟媳天天晚上被吵醒,越来越不耐烦,直接就骂上了:这老太婆真是烦死人了。


然后两口子出了个主意,让我妈用成人纸尿裤。


我妈说,我又不是瘫痪在床,脑子清醒,身体也能动,只是腰需要再保养一阵子,用不了多久就能下地了,就这些日子你们都不能坚持一下。想想用上纸尿裤那玩意儿又难为情,又根本就尿不出来。


她坚持不用,弟弟两口子就训斥她故意给他们添麻烦。


因此,我妈只好晚上一到六点就不敢再喝一口水,十点左右睡觉时小便一次,就忍到天亮。


说完这些,我妈老泪纵横,握着我的手说:闺女,人都说养儿防老,这要是靠他们养老,还不得把我气死。等我能下地了,就到你那儿住一段时间吧。


我看她伤心成这样,就安慰她说,等你身体好了他们就不那么烦躁了。


三个月后,我妈能下地活动了,虽然还不能干活,但是生活基本恢复如初了。我把她接到了我家。




我的家里只有两间小小的卧室,我们夫妻一间,儿子一间,我妈来了,只得住进儿子的房间,然后把客厅里的沙发支开,让儿子睡客厅。幸好儿子只是暑假住几个月,开学就回学校了。


看着拥挤又狭小的房间,墙皮也有脱落,而且因为潮湿没办法再贴壁纸,哪哪都是又破又旧,我妈忍不住直叹气。


我老公对我妈非常好,比我还周到体贴,经常陪她说话,逗她高兴。还会给她买她最爱吃的街边小吃。我妈直夸他比女人还会照顾人。


有一天,我妈跟我商量:闺女啊,要不以后我就长住你这里吧,我在你这儿不用看人脸色,过得舒心。


我心里咯噔一下子,心想终于等到这句话了。我尽量克制,还是忍不住怨气冲天地对我妈说了这一年的委屈。


我说:妈,你也看见了,不是我不想留你。我们家这老破小,冬天冻死人,夏天热死人,而且我儿子明年就毕业了,总不能老让他睡沙发吧,我也是没办法,谁让我公婆啥也没给我们留下呢。

你呀,还是回我弟弟家吧,那里房子大,住着舒服,你不用跟着我受这份罪。


我妈又没老糊涂,她当然听得出我话中的意思,她这时才当面说出自己的心理话:闺女啊,我知道当时没给你分一套房,你心里有怨。但是不能怪我啊,村里哪家哪户不是这样的。总不能把老人传下来的房产给外人吧。


我顿时就火了:你一口一个外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吧,女婿更是外人,那你不要用外人啊,用儿子儿媳不是天经地义吗?


我妈气得指着我:我还以为你是个孝顺孩子,没想到你也这么不讲理。


我说:怎么成我不讲理了。妈你天天看手机,你又不是不懂,法律上从来没说过父母的财产女儿不能继承的。只是大部分女儿碍于老的传统,不回去跟兄弟急,并不是我们做女儿的就应该没份儿。


我妈被我怼得哑口无言。

我又说:这么着吧,妈,你不想回儿子家养老,那就让你儿媳把那套80平的房子给我,你跟着我。

按照法律上,应该平分的,我也不计较那么多,有我的一点点我就满足了。原本我也放弃了跟他们争,但他们竟然连老人都不想要了,这我就得跟他们理论理论了。实在不行,走法律程序吧。


我妈气得说:你就不怕村里人指着你脊梁骨骂,也不嫌丢人


我说:你不是怕我被人骂,你是怕你儿子受到损失吧。到现在了,你还是顾及儿子孙子的利益,顾及他们的名声。我在你心里,始终是个外人。


我妈哭了,我看她这样,也不敢继续顶了。




既然事情已经摆到明面上了,我找到了弟弟两口子,跟他俩开诚布公地谈。


我说: 两条路由你们选,要么把老人接回来,不想自己动手伺候呢,就雇个保姆,反正你们又不差那两钱。


要么,把那套80平的房子给我,我把妈接走,不麻烦你们。


要是两个方案你们都不同意的话,我就得去法院告你们,跟你们平分所有的拆迁房。


弟媳没想到我会来这么一下,她经过一番思考,说:房子不可能给你,我们把老人接回来吧,现在她能自己走动,用不着保姆,家务我来做就好了。等以后她不能动了,我们再雇保姆。


弟媳的想法还得到了我妈的支持,她说: 我就回儿子家,以后就是气死也不用女儿养老了




第二天,他们就过来把我妈接走了,我妈眼含着泪,但我却没有太多的心疼。

我只是感到心酸,都到这份儿上了,她还是不肯放下心里的执念,认为财产给了儿子才是正途。


虽然我赌气让我妈离开我家,但我也知道,法律上没有说因为女儿没得到财产就可以不赡养父母的。所以,继承房产跟尽养老义务并没有划等号。


那么以后该我承担的义务还是得承担,谁叫她是我妈呢。


至于弟弟,我也不会因此跟他们反目成仇。关系再疏远,那也是我唯一的亲弟弟,我们村就有一家三个女儿回来跟兄弟打官司,最后赢了。但我嘴硬心软,那样的事,真的做不来。


题后话: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现在,金钱至上的理念,让有些人把钱看得比亲情还重,为了争房夺地,兄弟姐妹反目,亲人之间互相伤害。


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的父母毕竟很少,能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日常生活的农村人更是几乎没有,所以,有些事,有人占便宜就得有人吃亏。


虽然娘家财产没得到一分,但我还是想保留仅存的一点亲情。其他的尽人事听天命吧。





这种案子在现实生活中,法院也已经判决过很多了,那法院又是怎么判决的呢?为什么要这么判决呢?

案例

只因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在母亲患病后女儿拒绝赡养,母女对薄公堂,生前赠予,这位母亲的偏心一览无余,却也最终导致自己老无所依。

年轻古稀的王奶奶与丈夫共同养育4个孩子,大女儿与小儿子,不幸早亡,相伴50载的老伴也于两年前去世,随即发生的继承纠纷则让王奶奶与儿子阿明、女儿阿珍的关系紧张起来。

原来2017年1月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术后疗效并不理想,面对动辄几万元的治疗费,王奶奶每个月不到3000元的退休金简直是杯水车薪,患病期间都是由儿子阿明照顾,亲生女儿,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

4个月后,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

“女儿是我怀胎生下来养大成人的,我把财产留给儿子,难道这可以成为女儿不孝顺的理由吗?”

王奶奶的诉求,女儿阿珍以后每个月给她1500元赡养费,并把前两年拖欠的赡养费也补上,还要分担住院期间花的7000元.

快50岁的阿珍觉得有些委屈.

“我爸去世后,因为遗产问题,家里矛盾很大,我妈把财产都给了我哥,现在又要我承担一样的赡养义务,我觉得这不公平。”阿珍表示她愿意赡养母亲,但是其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一个月收入才2000元,还要养小孩,“如果硬要我付赡养费,就从我本应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负担不了医疗费。”

法院:母亲要求赡养费合法,儿子应当承担更多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王奶奶一年前便将自己的股份和房产份额全部无偿给了儿子阿明,现在的退休金每个月不足3000元,每年分红不超过8000元,王奶奶除了身患癌症外,还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目前已花去几万元的医疗费,女儿阿珍除了每个月2000元的工资外,还有每年不到2000元的分红收入。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的权利。

王奶奶提交的医疗费用单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显示,王奶奶确实年老体弱且患有重病,虽然她有股份分红及退休金收入,但因病情严重,所需的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等等,也较高,阿珍是王奶奶亲生女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给王奶奶,考虑到王奶奶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关于赡养费,确认女儿阿珍从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赡养费用200元,并考虑到王奶奶今年1月后诊断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判决女儿阿珍按期支付王奶奶赡养费,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计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支付,驳回王奶奶的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阿珍没有要求上诉,她表示许久不见母亲,看着母亲越发瘦弱的身体,五味杂陈。

对于癌症晚期的王奶奶来说,女儿每个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并不能延长她的生命,但因为赡养费每个月母女能见上一面,也许能成为他们关系改善的契机。

其实提前将财产赠与给子女看似明智,实则是个昏招,提前赠予不仅有可能会产生类似于上文王奶奶的烦恼,还有可能会产生子女挥霍,离婚分割,传承议员落空,子女去世等风险,令人防不胜防。

我们也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但法院也不会盲目的放大这种权益。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站搜网感谢您的分享!(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