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地有一批人拥有行政编却不是公务员,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有,机构改革遗留问题。比如行政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是行政编,但又不是公务员
有,机构改革遗留问题。比如行政单位中的以工代干人员是行政编,但又不是公务员。机构改革时只能在原单位逐步消化。
你好,这种情况当然不违法,行政编制只是公务员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公务员都使用行政编制,但使用行政编制的未必都是公务员。
首先,介绍一下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4、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公务员必须是干部身份,使用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工人身份)不属于公务员。
同时,法规《公务员范围规定》还采用列举法的形式对公务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只有人事关系在下列9种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才属于公务员:
1、党的各级机关;
2、各级人大会机关;
3、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
4、各级政协机关;
5、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委);
6、各级审判机关(法院);
7、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院);
8、各级民主党派机关;
9、各级工商联机关。
除此之外,其它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因此,使用行政编制的未必都是公务员,具体有以下两类:
一、机关工勤人员。
现在的机关工勤人员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是很早以前进入机关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也使用行政编制,有些地区叫做行政附属编制。
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只退不进的政策,早就不再对外招录,等老一代人到龄退休后同时核减相应的行政编制,直到全部退出历史舞台。
由于机关工勤人员不是干部身份,而是工人身份,不符合公务员的基本条件,自然也就不列入公务员的范围。
但是,机关工勤人员也是正式的在编人员,该有的福利待遇都有,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车补等等。
二、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所谓的群团机关,是党领导的群众团体组织的工作机关,常见的有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科协、红十字会、工商联机关等等。
其中,仅有工商联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是公务员。
除此之外,像是总工会、团委、妇联机关中的工作人员虽然也使用行政编制,但是,由于单位的性质不同,国家不将其纳入公务员的范畴,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参公人员。
当然,群团机关中的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只是名义上的称呼不同,实际中没有任何的区别。
综上所述,使用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群团机关参公人员都不属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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