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一个月大概办多少个案件?是律师案多,还是法官案多?哪个职业会更忙一些?
做诉讼的律师,如果是单干。每个月三五个案子就会忙得脚打后脑勺
做诉讼的律师,如果是单干。每个月三五个案子就会忙得脚打后脑勺。每个案子从谈案,委托,准备资料,立案,调查证据,组织证据,证据交换,法律检索,判例检索,质证意见,代理词大纲全都得自己完成,太忙了。
法官不一样,每个法官每月的案子可能二十件左右,但法官有法官助理,书记员做辅助工作。相对于律师,法官轻松得多。
这个问题,很值得回答,因为也算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个经典问题啊。
第一,案件数量上,法官办案远多于律师,多得多。整个法院系统,大约除了行政庭以外,无论是刑事法官还是民商事法官,都是非常忙碌的。部分民商法官,一年的案件量都在300件以上,多的要500件;而一般的律师能有50件就不错了,80件到100件的简直是凤毛麟角。折合到一个月,一般法官在30件案件以上,律师很难超过10件。
第二,案件质量上,则各有千秋。法官属于被动式的介入案件,因此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既有很小标的的日常生活纠纷,也有几千万上亿的房地产金融案件,所以案件的难易程度差别很大。律师则一般要看发展方向,刑事律师则一般不怎么操作经济案件,公司证券律师一般也不太接手离婚案件。因此案件质量很难比较,总的来说,法官的受案质量要高一些,因为一部分律师代理的案件往往在人民调解、诉前调解或者劳动仲裁时就结案了。
第三,投入精力上,律师的投入更大。民商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告举证支持诉请,被告举证支持抗辩,律师都要付出大量的精力整理材料和证据,哪些有利哪些不利,哪些属于利弊各半,这些律师不为人知的案外工作其实占了很多的工作时间。至于说刑事案件,一个律师真要把案件做好,庭审之外的调查、取证、分析更是海量的工作量。而法官属于被动受案,无论是公诉案件(检察院提交材料),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提交),总的来说是现成材料的一个评判、筛选,相对来说要轻松一些。
第四,哪个职业更忙一点,要看你的终极追求。法官也好,律师也罢,都有拼命三郎也都有混日子图安稳的。如果是立足于过日子的混,律师显然要安逸的多,一年能有30个案件,也就有一定的收入了;而任何法官一个月都不止20件。如果要更高收入更多的发展,律师要加大案件的拓展、法律顾问单位的增加,专业法律服务能力的提升,则都是工作量投入的无底洞。有人说,一个好律师,天南海北各处忙,华灯初上夜未央。确实是很好的写照。
综上,个人感觉,宏观上看,还是法官更忙一些;微观上到个人,则千差万别,不好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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