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时,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果不慎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罚

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时,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果不慎撞死了法上高速的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罚

首先,需要了解违法上高速的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违法上高速的人存在过错,比如闯入高速公路、穿越中央分隔带等行为,那么责任可能会相应地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1.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需要根据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罚。如果该事故构成犯罪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未构成犯罪,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1.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驾驶车辆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需要驾驶员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如果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立即停车、报警、救治伤员,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驾驶员应该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北京的G7高速公路段,曾发生这样一个真实的事情:一个醉酒的人驾驶摩托车逆行,被一辆正常行驶汽车撞倒,驾驶者倒地后又被多辆车碾压身亡。死者家属把所有的肇事车司机告上了法院。你知道法官是怎么说的吗?她说,作为一个司机,遇到前面有人或车应该主动避让!这是法官的话让我第二次目瞪口呆,第一次是彭宇案的法官的质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人?这些质问都非常符合逻辑,但必须是在没有丝毫人性(包括法官在内)的前提下才符合。

当时这个倒霉的司机在庄严的法庭上反问:你告诉我,我往哪儿躲?然后就像我们都能想到的一样,画面报道到此为止,解说员最后说这个司机承担了相应责任。

换做任何一个司机都会问同样的问题。如果躲开,车速这么高,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事故,但这不在法官的考虑之内,法官只重视“事实”,至于假设,人性一概不予关心,因为法律是冷冰冰的,不可侵犯的,其中最让人不寒而栗的就是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这条原则适用范围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驾驶汽车显然符合“高度危险作业”。于是,如果你驾车时,有人自杀故意去撞你,你也要承担事故损失的至少10%。

驾驶的确是“高度危险的作业”,时时处于危险之中。正因如此,驾驶者开车时都是很谨慎的,绝不是想怎样就怎样,故意所为者也不是不知道这是“高度危险的作业”,但仍然故意为之,让驾驶者如何规避?这种行为防不胜防。如果都正常行驶,各行其道,这种“高度危险”可能就不存在或者风险很低,有人冒死打破安危的界限,这和制造危险其实一样——本来不存在,却凭空产生,这才是让司机感觉最冤枉的地方。试想,死者的死“价值几十万”,司机最少也要赔偿几万,这可真是飞来的横祸!

“无过错责任赔偿”有它的合理之处,比如你在路上驾驶就应该谨慎小心,你碰了行人,而行人又没有故意的倾向,从保护行人这种弱者的角度出发,赔偿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故意为之,显然有失公允和合理。法律的条文是冷冰冰的,但不管怎样,打破法律天平的人才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那些无辜的,没有触碰过法律天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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