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里的录音不能当证据吗?为什么?要什么样的录音才可以呢?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与待证事实相关的内容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与待证事实相关的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录音内容清晰、明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且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那么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录音内容不够清晰、明确,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内容清晰、明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且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同时,录音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总之,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录音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了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手机录音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按照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那么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搜集录音证据需注意哪些?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并非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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