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关系一旦越界,有哪几个微妙的变化,很明显?
作为律师,碰到过不少因为男女关系引发的案件,两类,离婚和伤害,有一年某学校的组织部长与下属医院的护士发生了男女关系,两家是邻居,以前经常来往,越界后突然两个人在公开场合不说话,看见后就分别离开,周围邻居觉得不可思议,后来奸情暴露,女方丈夫是部队干部一直通过部队申诉,控告男方是強奸,但一审法院认定是通奸,男方继续控诉,后来以领导与护士的从属关系认定为强奸,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那是我做实习律师的第一年,应该是1982年,好象专门有个通知,教师与学生,继父与继女,领导与部属,这三种关系可以认定为强奸爱美之心不是女人的专利,尤其是男人,更爱美女,爰既年轻,又漂亮的美女。本人哪怕过花甲,仍然喜欢顺眼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