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社保只按职工档案,不按户口档案,社保这样做违法吗?
我来简要的阐述这个问题:一、问题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退休年龄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社保按职工档案而非户口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引发了广泛争议和讨论
我来简要的阐述这个问题:
一、问题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退休年龄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社保按职工档案而非户口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引发了广泛争议和讨论。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论述,以探讨社保按职工档案是否违法。
二、社保按职工档案的原因 社保按职工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职工档案更加客观准确 职工档案是记录职工在职期间的工作经历、工资收入等情况的档案,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相比之下,户口档案则记录了个人的出生、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与退休年龄并无直接关系,且存在较多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难以客观准确地反映个人的工作情况和贡献。
2.适应不同地区的差异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如果社保按户口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将会忽略这些差异,对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而按职工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则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情况,实现差异化管理。
3.有利于保障职工权益 按职工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职工的工作贡献和付出,保障职工的权益。如果按户口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可能会存在一些职工工作多年但户口不在本地的情况,导致这些职工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损害其权益。
三、社保按职工档案是否违法 针对社保按职工档案而非户口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的做法,不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
其中,一些人士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的户籍制度,涉嫌违法;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社保按职工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是否违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户籍制度的法律地位 我国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具有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一条规定:“本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户籍登记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因此,任何与户籍制度相关的政策或措施,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社保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制定的一项法律体系,包括《社会保险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规定社保应当按户口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因此社保按职工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3.公平和合理性原则 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公平和合理性原则。在社保按职工档案和户口档案两种方案之间,从公平和合理性的角度来看,社保按职工档案较为合理。因为职工档案更加客观准确,能够更好地反映个人在工作中的贡献和付出,避免户口档案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保障职工的权益。
因此,综合以上分析,在法律上,社保按职工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并不违法。同时,从公平和合理性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更加合理。 四、结论 退休年龄是一个涉及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社保按职工档案而非户口档案来确定退休年龄,是基于客观准确和公平合理的考虑,符合法律规定,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应当理性看待这个问题,避免过度争议,推进社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保服务。
首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是国家政府职能部门。
认定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各省(区)、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职责与权利范围。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公民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未作废的文件(通知)依法认定。
法律依据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这个通知是指导性通知,不是规章,不在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情理工作有关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属于规范文件,不属于清理范围。
命题提出“社保局认定退休年龄只按职工档案,不按户籍档案”,“户籍意为户口本”,那么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时间是根据什么?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时间是根据户口本和个人出生证明等资料采集信息。
这个通知并没有否定身份证的作用 ,而是采用“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1、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填写的出生时间一致,可以理解为:按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时间为准!
2、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填写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按职工档案里最先登记表填写的出生时间为准!
主要是职工档案是原始记录,早于身份证发放,晚于户籍关系即户口本,在居民身份证发发之前户口本管理并不规范,可以通过关系改写出生日期。
特别是“职工档案”需要专门部门专人管理,除组织部门以外,个人是不允许保留或者自行查看个人职工档案的。
职工档案管理是依据原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依法管理的。
为了规范各种以虚报信息填写的出生日期,提前退休现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法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强调的是是制止和纠正不规范行为,给出退休年龄认定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国确定公立纪元。阴历纪元反映在我国“新年”、“正月十五”、“八月十五——中秋节”等。
那么,产生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填写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1、出生年月日填写阴历;
2、为了达到招工录取条件,谎报出生日期——在招工前,通过特殊渠道改写户口本出生日期;
3、为了达到征兵条件,谎报出生日期——在征兵前,通过特殊渠道改写户口簿出生日期。
4、为了处对象年龄相仿(七八十年代),通过渠道户口本年龄改小或者改大。
5、单位劳资员笔误,这种情况一般差错的年龄在一岁以内。也是个人的疏忽,没有及时让单位劳资员纠正——这种情况属于特例。谁也无法考证谁的错误。
等等。
也许是人生得到与失去相辅相成。
也许是对于填写职工档案各个时期的登记表填写的出生日期不重视。
原则上,按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办理退休手续。
在各地社保局办理职工档案和身份证出生时间不符时,对于二者记载相差3岁以上的案例。为了慎重起见,有的当地社保局会组成社保专家组,对于这样案例采取直接取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取最早户口本登记表。
查找还有没有在职工档案不存在的最早合法登记表——比如中学生登记表等。
调取当事人兄弟姐妹职工档案,考证兄弟姐妹年龄阶梯段——弟弟不可能比姐姐年龄大等,得出合理结论,复印旁证材料盖章,送主管局长审批,区级报市级审核,批准。
这种特殊案例的处理结果,按实际年龄成功办理退休手续的是极少数——但是,不是没有这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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