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后,还能领退休工资吗?
这个问题要分具体情况来看。主要取决于被判刑人员是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还是在此之后退休的
这个问题要分具体情况来看。主要取决于被判刑人员是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还是在此之后退休的。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改革前后的问题,而在改革前后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显然是有区别的。
2014年10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此后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退休金是这样处理的。
这类人员是在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之前就退休了,因此他们退休后领取的自然就是退休金了,一般不称为养老金 。这些人退休之后如果犯罪被判刑,他们的退休金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由此可见,这类人如果被刑,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他们的退休费也就被取消了,意味着在坐牢期间,这类人是没有退休费的。当他们出狱后,则由其原工作单位酌情发给生活待遇。至于发多少,这个待遇标准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各地的发放标准也不一样。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待遇,有的地方则按照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发放生活待遇,这也是为了保障这类刑满释放人员的最低生活。
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后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事业单位人员,他们被判刑有没有退休工资呢?
大家知道,2014年之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没有实许养老保险制度的,这些人退休之后由国家财政发给退休金,并不是由社保基金发放。在此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城镇职工一样实行了养老保险改革,所以此后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位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保基金发放。
而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法规规定,要想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必须达到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最低必须到达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个条件简单容易理解,这里就不再论述。我们主要来看第二个条件。
对于那些在2014年10月以后才陆续办理退休手续的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只要不是在2029年10月以后才办理退休手续的,那么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他们的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达不到15年的。因此,国家就采取了一个办法,那就是这些人在2014年10月以前的所有工作年限,虽然并没有实际缴纳养纳保险费,但是当他们办理退休后续的时候,这类人的未缴费工作年限被当成“视同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同样计算。这样一来,他们的缴费年限肯定就能达到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了,因此就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正是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存在,导致那些在2014年10月到2029年10月之间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如果他们在此时间段内国犯罪被判入狱,那么他们出狱之后是不会有养老金的。
按照国家对事业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一般都会被开除公职。开除公职之后,这些人员2014年10月以前的所有“视同缴费年限”将全部被作清零处理!也就是说国家不再承认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要想在出狱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由于已经没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只能看你的实际缴费年限有没有达到最低15年的要求。
而全国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是从2014年10月开始,要达到最低累计15年缴费年限要求,必须到2029年10月。
由上可知,如果是目前年龄已经在50多岁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之后大概率是不会再有退休金了,因为他们的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不最低要求,因此就没有办法办理退休。
如果是年龄不算很大同时判刑时间又不长的事业单位人员,他们刑满出狱之后,仍然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只要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缴满最低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
虽然这部分人不能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领取不了养老金,不过他们以前缴纳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中的部分是可以退还给参保者个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肯定是不行了,如果当地允许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一次补交政策的话,也可以通过这个办法领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只是这个养老金要少得多。
本人曾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一般会给予开除处分,视同缴费年限也会被一并清零。仅靠8年的实际缴费年限,肯定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当然也领不到基本养老金。至于最终能不能退休,就只能由服刑期满之时的实际年龄大小和此后继续缴费参保的时间长度来决定,完全因人而异。为什么呢?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又是财政供养的国家工作人员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这一法律范畴。也就是说:其所有的社会保险费,都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能依法享受到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定待遇,即: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政府承担,根本无须本人再另行掏钱。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以政府名义聘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享有事业编制,是公职人员,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一般由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名正言顺的财政供养人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就必须遵守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纪律要求,不得违法乱纪。否则,会被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刑,其法律后果是绝大多数人难逃被开除的命运
1、在2020年7月1日之前,被依法判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然就是犯罪分子,肯定同时也违反了行政纪律,必须相应地给予政纪处分,只能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非常明确地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说到底:1)对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如果被判处拘役、管制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的,必须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开除公职;3)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凡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显然,对政府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惩戒措施更为严厉,法定的要求更高。
2、2020年7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生效实施。从此时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队伍的主体部分,其政务处分事项统一纳入到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关于公职人员被判刑之后的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如下:
“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这一条规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特别多,是非常复杂的。必须既要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又要区分具体刑罚的轻重;还要考虑特殊情况下的报批程序;既规定了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的政务处分,又规定了刑法规定的三种附加刑的政务处分,还规定了检察院依法不起诉和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政务处分等等情形。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的原则规定,自然需要国务院或者监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截止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总之,无论是按《暂行规定》的部门规章规定,还是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并必须到监狱服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几乎都难逃被开除的命运。说到底:公职人员队伍中,根本不允许有犯罪分子的存身之地。
三、开除处分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开除处分的公职人员,其直接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
1、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解除本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立即失去了公职人员身份,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费,服完刑后就彻底失业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就是必须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如果本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是本应依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待遇会被依法清零。即:视同缴费年限待遇被彻底依法取消了,作废了,相当于多年的工作经历和政策待遇被彻底地一笔勾销。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的。这就非常地要命了。说到底:只有本人的实际缴费是个人合法财产,始终为法律所承认,继续有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就只能以实际缴费年限核定基本养老金。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截止目前,实际的个人缴费时间仅有不到8年,远远达不到《社会保险法》规定最低缴费15年的法定要求,自然就不能退休。
3、重新就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限制。说到底就是:凡是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依法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重新就业时,一律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也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进国有企业工作几乎没有什么可能。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就成了终生无法翻越的法律高墙。因此,服刑期满出狱之后的人员,与经济待遇比较好的公职人员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几乎无缘,重新就业之路肯定就非常地艰难。
四、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后,还能领退休工资吗?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一旦被判刑,肯定会按当时的处分法规,给予相应的政纪或政务处分。从理论上讲:
1、凡是所判刑罚比较轻的(如管制、拘役),并按规定给予了降级、撤职处分的,依然还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当然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就现实情况来说,这样的机会少之又少。
2、如果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肯定就会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还必须到监狱服刑。政策上,服刑期间一律禁止继续缴费参保。出狱之后,唯一剩下的有效养老保险权益,是为期8年的实际缴费。在此情况下,本人实际年龄的大小,就有极为关键的决定性影响。详细来说:
1)如果本人实际年龄较小,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了7年,重新找到工作后继续缴费参保的,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参保的,在前后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还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但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肯定会因视同缴费年限的清零,而相应地、甚至大幅度地降低。
2)如果出狱时实际年龄比较大,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时间,即使继续缴费也无法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当然就领不到基本养老金了。更确切地说:如果仅仅想靠在职期间仍然有效的8年实际缴费年限来办理退休手续,那是绝对不允许的事情,当然也就肯定领不到基本养老金了。说到底:出狱之时本人实际年龄的大小和之后继续缴费参保的有效时间长度,才是最终决定有没有可能办理退休手续、从而领到基本养老金的决定性因素。毫无疑问,这对不同年龄的人肯定是完全不同的。
最后顺便提一下: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而退休的城镇职工依法领取的法定参保待遇,目前一律称为基本养老金。因此,所谓退休工资的提法,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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