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民种地一辈子,老了以后没有退休金?
这件事情要追溯到建国初了。在建国前,工人是没有任何退休金待遇的
这件事情要追溯到建国初了。
在建国前,工人是没有任何退休金待遇的。在当时的海关、铁路、邮电等行业单位的职工,有退休待遇,但是一次性支付。
1948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们第一次为工人建立起退休养老制度。1951年经修改后,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使之成为了全国统一的制度。
195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这算是真正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养老制度。
为了完善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的流动管理,1958年1月9日《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实施,设立了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
我国农民的生活保障管理,参照的是原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首先,通过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农民个人的土地转为集体所有,但保留极少的自留地。然后通过集体劳动的方式,按人口、工分等制度分配。
1956年国家颁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其第五十三条规定:
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
这实际上已经涵盖了养老制度。
不过,随着后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但是过去以集体经济保障基础的养老制度,责任最终还是归咎到了土地上。
过去30多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确实有很多地方明确可以转为职工养老保险。比如说北京市养老金调整方案中都明确提及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
后来,随着我国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并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有关失地农民主要是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且,国家明确对于当地建立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已经年满60岁的老人可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
如果说失地农民个人账户有5~10万元,每月也能领取500到1000元左右的养老金。
总体来说,农民的养老保障还是以土地为主,而工人离开了企业却什么都没有了,这可能是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不同吧。
这个问题在不同时段,以不同方式,变换不同语句,前前后后已经被问了诸多遍,不过始终也没有人能回答出个子丑寅卯来,因为牵涉的问题方方面面,大到国家社保政策,小到每个不同的个体,都会不一样,所以很难有人回答。
农民也是我国的劳动者,他们同样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没有千千万万的农民兄弟,我们吃啥、喝啥,更不可能瞎得瑟,臭美啥!
我赞成给生活在农村,到老以后生活条件底下的农民,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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