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鸭”顶包,为何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
清朝时期出现"宰白鸭"现象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以下将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角度进行分析。社会背景:在清朝时期,社会阶级分化严重,贵族和平民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
清朝时期出现"宰白鸭"现象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以下将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角度进行分析。
- 社会背景:
在清朝时期,社会阶级分化严重,贵族和平民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贵族享有特权,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而平民阶层则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贵族往往能够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关系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平民则往往无法得到公正的待遇。 - 经济原因:
清朝时期的经济相对落后,社会贫富差距较大。一些贫困的平民为了生计,常常被迫从事非法活动,而贵族则可以通过财富和资源来腐败官员,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贵族的经济实力使得他们能够支付高额的贿赂费用,而平民则无法承担这样的费用,因此只能选择"宰白鸭"来顶包。 - 政治原因:
清朝时期的政治腐败普遍存在,官员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官员通常可以通过贿赂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贵族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因此他们更容易逃避法律的制裁。另外,清朝的法律体系也存在缺陷,对于贵族的特权地位和贿赂行为往往视而不见。 - 文化传统: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族和亲情观念非常重要。一些贵族家庭往往拥有庞大的家族网,家族成员之间相互支持,这使得他们在法律面前更具有力量。而平民阶层往往缺乏这样的家族支持,导致他们在法律制裁面前更加脆弱。
综上所述,清朝时期出现"宰白鸭"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背景、经济原因、政治原因和文化传统等。这些因素使得贵族能够利用自身的特权和资源来腐败官员,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平民则往往无法得到公正的待遇。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不公平和法治的缺失。
“宰白鸭”是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雇人顶包的一种现象。这里所说的白鸭,并非人们经常食用的鸭子,而是借喻案件中代替犯人顶包的人。
宰白鹅现象,古代早已有之,晚清尤其严重。当时福建的漳州与泉州,是宰白鸭现象最为严重的地方,顶凶案之多反映了清晚期雇人代死的狱政腐败情况。
宰白鸭现象出现的原因并不复杂,一是古代封建社会官场腐败所致;二是参与其中的各方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三是社会上有许多难以活命的待宰“白鸭”。
传说,康熙曾在茶楼目睹过一起宰白鸭现象,茶楼老板向他解释说,如今的大户犯了死罪,又不想去世,就花钱买个穷的没法活下去的替身,这叫宰白鸭。
这些当白鸭的人,有些本身就有死罪,以一人死而换得家小有人赡养,有些则是家中出了大事,急等用钱而拿命去换。这种现象的核心因素就是利用需求。
下面我们来看几起案件,可以直观的了解一下宰白鸭现象。清代有一起凶杀案,陈官员从尸检得知,案件并非一人所为,但令他奇怪的抓获的人仅有16岁。
在提审过程中,这位少年对答如流,与案卷所书分毫不差。最后经陈官员耐心劝导,他才哭喊冤枉,于是案件被发回重审,等再提审少年时,他死不翻供。
无奈的陈官在衙门私问少年为何要这样,少年哭着说,他父母把卖他的钱早已花光,如果他翻供,父母就会丢了性命。无力回天的陈官员,只好辞官回乡。
康熙年间,王姓兄弟以把持公仓罪,被判处死刑。一位胥吏对他们说,你们每人如能拿出五百两黄金,我便可让你们活命。兄弟两目瞪口呆的问如何办到?
胥吏便告诉他们如何来找人顶替,一旁的同僚提醒胥吏这是杀头之罪,胥吏说如果此事暴露,我们固然要死,但难辞其咎的审官不会为此毁了自己的前程。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那位胥吏是深谙此道,对当时的绝大多数官员而言,保住权力犹如保命。官场利用环环相扣,没人为两个“白鸭”性命而弄丢乌纱帽。
宰白鸭并非牢不可破,光绪年间就有一起案件中的“白鸭”被救下。据文献记载,光绪年间有个大盗名叫胡体安,此人胆大妄为,竟然敢偷盗当地的首富。
案件很快报到省里,河南巡抚涂宗瀛下令抓捕胡体安。胡体安平日里与一帮胥吏相交甚好,他们商量后准备让胡的家童王树汶来做“白鸭”,替自己入狱。
王树汶当时只有十五岁,在胥吏们的严刑拷打与许诺不死后,他被迫同意顶替来做“白鸭”。胡体安上下打点之后,县令闭着眼将羸弱的王树汶草草定案。
这一案件的原则是“从快从重”,在王树汶被押赴市曹斩首之时,他才知道胥吏的许诺是假的,于是大喊冤枉,结果被不明就里的围观群众打的满脸是血。
群众的疯狂行为,引得拉囚车的骡子受惊而狂奔,这一幕正好被巡抚涂宗瀛看见。他被喊冤的王树汶所吸引,在了解案情后,涂宗瀛下令让所司复审此案。
同时,涂宗瀛发函给邓州知府朱光第,命他将王树汶的父亲王季福找到送来。但在寻找王季福的过程中,一些得到胡体安好处的官员开始出来人为设置障碍。
他们让朱光第不要去找王季福,并且警告他,如果翻案可能会牵连整个官场,没有人能独善其身。但朱光第对此并未理睬,他只说了一句话,民命重于天。
王季福被找到后,在公堂上马上认出了跪在地上的儿子王树汶,父子两嚎啕大哭。而此案并未结束,官场利益链犹如食物链,不能有一环出现断裂的现象。
新上任的河南巡抚李鹤年立即进行干预,他指示属下衙门立即杀王树汶灭口。但案件已经传至全国,一时间舆论哗然,朝廷于是派河督梅启照再次复审此案。
这个梅启照为了官官相护,同样要将王树汶斩立决。梅启照的荒唐行为,引起了御史们弹劾,慈禧下令再审,最终才判决王树汶无罪释放,此案到此才结束。
贪腐的官员中,只有一个县令和知府被革职戍边,其余人毫发未损,而真正的人犯胡体安却逍遥法外。为民请命的邓州知府朱光第,却被罢官,终穷困而死。
在封建社会里,一个人的生死,与他有没有罪毫无关系,决定其命运的,只是与官僚体制的稳定性有关。这些“白鸭”宰或不宰,只看既得利益者饿与不饿。
综上,宰白鸭现象是封建社会的特有顽疾,是专制统治下民不聊生的一种体现,也是黑暗官场腐败的一种映射。在这种背景下,难以活命或者有利益交换的一些人,就甘愿成为待宰“白鸭”,任人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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