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捕获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十年」当事人即将出狱,其父可能继续申诉,该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判的过重!既打又罚,应继续申诉!这是一个真实案例。2015年,两名大一生爬到树上掏小乌,被以危害珍稀动物罪判刑10.5年
判的过重!既打又罚,应继续申诉!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2015年,两名大一生爬到树上掏小乌,被以危害珍稀动物罪判刑10.5年。当时就感觉到不可思议,如今,被判10年的罪人就要出狱了,看到报导仍然唏嘘不已。
人应该是第一被保护动物吧?!燕隼鸟毕竟还仅仅是二级保护动物,掏了16只,也不是吃了,而是卖给养鸟人,怎么能定如此重罪?养鸟是人们生活中一种风俗,请到鸟市上看一下,贩卖珍贵鸟的多了去了,家庭中鸟笼随处可见,这些鸟不去野外抓,请问出自哪里?电视上见过新疆人用猛禽大雕抓野狼,这些大雕不都是从小抓的训练出来的吗?如果都这样,将抓鸟人判了重刑,感觉到是小题大做。我们这里黄河上,有渔民将天鹅当做大雁抓起来煮煮吃了,当然要管!也只是罚款,沒收作案工具,拘留而已。保护鸟类是应该的,但是不能过当,不然就不能服众。像这种案件,罚款可以,按民事案件,行政处罚最好。
该案件已经过二审,并维持原判。且也经过了申诉,不过按法律程序,还可以申请再审。要尽可能的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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